勞務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義叫“承攬”,外包承攬是屬法律定義的一種經營形式,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僅僅是勞動合同法明確的一種用工形式,東江勞務派遣,兩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基于此,兩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慮。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公司內的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發包給相關的機構,由其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
勞務派遣是指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人員到用工單位從事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共同之處是,用工單位或發包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
——從事勞務派遣,企石勞務派遣,勞務派遣機構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其中必須規定勞務費的構成、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其他內容。
——勞務派遣企業必須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勞動合同期滿后,在一個期限內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定勞務使用協議。連續一定時期使用同一勞務派遣人員,必須將其轉為正式工。
——研究制定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工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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